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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河南人钱袋子“增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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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全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不设上线;下线则为3.5%,比上次调整下降0.5%。这意味着,老板应该在此前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5%。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划定的最新指导线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为改为每两年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是在2012年。两者相比,工资增长基准线持平,但增长下线则下降0.5%。”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与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利润下降有关。
记者算了一下账,以月工资3000元为例,按照今年的指导线,工资应上涨3000×0.15=450元,不低于下线3000×0.035=105元。而按照上次调整的指导线,工资上涨下线不低于3000×0.04=120元。
对此,省人社厅要求,2014年工资指导线发布后,省内企业应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形势,按照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增长幅度。
若不能安排增长,要经职代会决定
工资涨幅确定后,具体怎么个涨法?
按照规定,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另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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