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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兄弟为争房产拉着母亲立遗嘱 老太太立4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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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 2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老太在4个儿子家轮流住,儿子们都想要那套老房子,都偷偷拉着老太太去立了一份遗嘱。老太太过世后,四兄弟争吵起来,并都拿出了遗嘱,那最后,这个房子该归谁呢?
  儿子争房产,拉着母亲立遗嘱

  李老太有4个儿子,老伴去世后,几个儿子一商量,决定轮流赡养老母亲,每家一个月。李老太同意了。有一次,轮到在大儿子家住,大儿子给她说:“妈,你看我对你多好,让你吃好穿好,其他几个兄弟都没我孝顺。”
  起初,李老太一头雾水,不知道大儿子什么意思。后来,绕了几圈话,老大才说出意图:“妈,咱家那个老房子,以后给我吧。”李老太想着大儿子这段时间对自己挺好的,并想着房子给谁都行,架不住大儿子的软磨硬泡,便答应了。也许是担心母亲会变卦,大儿子便拉着母亲,去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
  兄弟四人都有遗嘱,谁的算数?
  3年后,李老太离开了人世。办完丧事后,大儿子召集兄弟几个开会,并拿出了那份遗嘱。“这是咱妈立的遗嘱,以后,这套房子就归我了。”老大说。
  一听这话,弟弟们不干了。“我也有!”他们都拿出了遗嘱。
  原来,轮到在二儿子家住时,老二也提了同样的要求,也拉着母亲偷偷地做了遗嘱公证。李老太谁也不得罪,前后立了4份遗嘱,都做了公证。老太太最后的一份遗嘱,是和四儿子去公证处立的。
  现在,问题来了,这房子该给谁呢?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原河南省公证处)公证员巨秀芳说,这房子归持有最后立的那份遗嘱的人。
  她说,由于现在各个公证处没有进行联网,在这个地方公证了,在另一个地方查不到。当事人来申请公证时,公证员都会问当事人之前是否做过公证,若当事人不说,公证员也就无从知晓了。
  这种情况,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归老四。



老妈不糊涂,儿子们糊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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