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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还有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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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8 15:46:16 |阅读模式
餐饮业的‘最低消费’国家早都禁止了,为啥在水冶镇用水还有‘最低消费’?”6月16日,安阳县水冶镇水冶商贸城小区的住户李先生打来热线反映,称当地供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规定每家每个水表每个月按最低2吨收费,这就意味着,用不满2吨水的也要按2吨水收取费用。这让时常不回水冶镇住的李先生感到气愤。

  居民: 不常在家住还得缴纳水费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安阳县水冶镇水冶商贸城小区。据李先生反映,2012年,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因在安阳市区和外地做生意,基本几个月才回一次水冶镇,平时用水很少。而安阳县水冶供水有限公司按水表表径底度流量收费,每个月最低按用水2吨收费。

  “所谓底度流量收费,就是不管住户用水没有,每月按用水2吨扣钱,而每吨居民用水收费2.35元。用水超过以上规定吨数的实用实收。”李先生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几张水费结算单。

  “我去年9月在外地,水冶商贸城这套房子一直就没有人住,为啥过年期间回到水冶,门上就有收费条,让我去交10吨水的水费?”李先生不解。在今年2月供水公司开具的水费结算单上,记者发现,在该水费结算单上“实用量或最低用量”一栏,抄表员填写的是“10”,水费共计23.50元。

  李先生说,无论用水与否,都得按用水“最低消费”2吨标准来收费。“我去供水公司问,工作人员让我把水给报停了,否则就得每月交2吨水的水费。我就纳闷了,在别的地方就没有听说过不报停还有‘最低消费’这一说法,这不是变相让群众浪费水吗?”李先生说,他认识的很多朋友都像他一样在水冶镇遇到了用水“最低消费”的问题,还得定期回水冶镇缴纳水费。对此,他们都表示很无奈。

  “在别的地方住都不舍得用水,这倒好,在水冶用不用你都得交2吨水的水费,那倒不如多浪费一些,心里也有些好受。”李先生的一名朋友说,他在水冶镇另一个小区住,同样遭遇了用水“最低消费”的问题。“考虑到我可能会不定期回水冶,需要洗脸、做饭之类的,就没有报停。谁知上次八九个月之后再回水冶镇的房子,发现除了需要每月按2吨缴纳水费之外,还得缴纳滞纳金……”

  供水公司:

  最低用量收费是执行规矩

  带着李先生和其他住户的疑问,记者随后和李先生等人一同来到位于水冶镇辅岩路西段的安阳县水冶供水有限公司营业厅,见到了一名负责人。

  当被问及用户不在水冶住,为何还要缴纳每户每月2吨用水费用时,这名负责人直言:“不管你吃不吃水,最少都是(缴纳)两吨水(的费用)。超过12吨水,就是按阶梯水价收费。”

  “你要是不想缴纳每月2吨水的费用,可以报停,我们把水表给拆了。下回用水再来这儿开通,花50元的安表费。”这名责任人说,他们也是按规定执行的。他们公司按底度流量收费的做法,是依据1997年我省出台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该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用水量未达到水表底度的,按规定的底度标准收取水费。

  “那这用水最低标准是多少,2吨?4吨?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几年前,安阳市按居民用水每月每户最低4吨收费,后来取消了。“最低标准根据各市、县(区)的居民收入情况自行定的,我们也是按规定收费。目前,水冶镇还没有取消按每户每月2吨的最低收费,今后可能会逐步取消。”

  律师:

  应按客户实际用水量收费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孙海军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中指出,“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孙律师说,李先生和供水公司形成供水服务合同,双方达成的合同就是供水公司向客户提供符合标准的水,客户向供水公司缴纳用水费用,该合同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供水公司和客户不应受《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制约和束缚,这个供水管理办法是河南省地方规章,并无权干涉民事合同的履行和约定。”孙律师表示,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一个最低用水量显然与国家提倡的节约用水是违背的,供水公司据此要求客户最低用水量违反了民事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并且这样的合同约定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重客户义务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综上所述,供水服务合同中最低用水量的格式条款不能约束客户,供水公司应当根据客户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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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8 18:43:46
这种行为真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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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8 19:08:44
就是 俺家也是 买了没住 每月也都交 最低 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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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2 13:23:04
IMG_20161216_1514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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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6 17:12:09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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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6 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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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6 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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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6 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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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6 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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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6 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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