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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进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 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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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0: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中国法学会获悉,我国将进一步通过法治渠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法律规定方面,今后将继续加快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在由中国法学会最近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的要求,要加快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张勇指出,要查找、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未能实现监管覆盖和存在监管边界交叉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监管要求,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卫生所等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据介绍,截至去年12月,全国已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并明确了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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